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非法挖沙涉嫌非法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指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挖沙,或者虽有采矿许可证,但不按采矿许可证上采矿范围等要求的,造成矿...
非法挖沙涉嫌非法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指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挖沙,或者虽有采矿许可证,但不按采矿许可证上采矿范围等要求的,造成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依据司法实践经验,现在,我国司法机关关于非法采砂均以非法采矿罪来处分。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开采,或者进入国家规划的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或者他人的矿区,或者开采特定种类的保护性矿产的国家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扩展资料: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六十八条非法采矿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一)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 (二)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 (三)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 (四)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开采矿产资源的(共生、伴生矿种除外); (五)其他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形。在采矿许可证被依法暂扣期间擅自开采的,视为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经查证属实后予以认定
依据司法实践经验,现在,我国司法机关关于非法采砂均以非法采矿罪来处分。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开采,或者进入国家规划的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或者他人的矿区,或者开采特定种类的保护性矿产的国家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扩展资料: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六十八条非法采矿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一)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 (二)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 (三)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 (四)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开采矿产资源的(共生、伴生矿种除外); (五)其他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形。在采矿许可证被依法暂扣期间擅自开采的,视为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经查证属实后予以认定。参考资料:非法采矿罪_
非法挖沙一般会以非法采矿罪立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六十八条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22人已浏览
161人已浏览
189人已浏览
15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