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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同性质的劳动争议仲裁具有行政和司法的双重特征。行政特征是指仲裁机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代表...
劳动仲裁,或称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根据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请求,对劳动争议的事实和责任依法做出判断和裁决,并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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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同性质的劳动争议仲裁具有行政和司法的双重特征。行政特征是指仲裁机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即人单位代表组成,即机构构成具有三方性,同时接受劳动行政部门在政策、政策和规章方面的领导;司法特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具有一定的裁制权,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在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起诉的情况下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劳动争议诉讼是完全司法的,具有最终的司法判决权。2、依据不同劳动争议仲裁的
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诉讼的关系: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即先裁后审制度。劳动争议当事人必须首先将争议提交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后,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当在收到裁决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经仲裁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收到仲裁裁决后,当事人未在15日内起诉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否则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十五日内起诉的,仲裁裁决不具有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应当全面审理劳动争议,不受已完成仲裁的影响。
(1)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 第八条,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当事人双方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均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先起诉的一方当事人为原告,但对双方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一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双方就同一劳动仲裁与诉讼管辖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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