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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饭时以格式合同为由拒绝加菜,而是自行决定的吃完能否享受此权利

2022-02-27
前不久我和朋友去一饭店吃饭,要一间包厢,饭店服务员说包厢最低消费380元,若消费不够需再加菜,吃不完可以打包。请问饭店这种最低消费的规定合法吗?社区咨询小组成员解答:饭店包厢设最低消费是不合理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同时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这表明,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具有自主选择权,这意味着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哪些商品或哪些服务的权利,且行为必须自愿。商家设置“最低消费”,规定消费者无论消费多少都必须按其标准支付费用,以其主观意志限制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实际上等于剥夺了消费者自由控制自己消费量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拒绝,也可向工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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