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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婚姻索取财物属于民法典规定的禁止性规定,并且可以按照彩礼的法律规定的拿回属于自己的财产,被骗婚的可以通过起诉拿回属于自己的财物。 2、...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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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男方和女方还没有登记结婚以后悔婚,彩礼是可以要回来的。我国的相关法律其中就有这样一条,明确规定了男女没结婚,是有权可以要回彩礼的。在中国,一直都有结婚时男方给女方彩礼这种习俗。只不过以前的彩礼叫聘礼,现在换了名字而已。本来这其实是一种感恩文化,是男方感恩亲家把这么好的女儿生出来养大,辛苦了!而这个女儿将嫁入夫家,为夫家生儿育女,辛勤持家,希望亲家放心,夫家将待媳如女的一种表达真诚心意的文化。但是由于天价彩礼等因素,时常会见到因为彩礼谈不拢,甚至连婚都不结的情况。其实,除了极少数父母是想将彩礼自己留着用,大部分父母都是不会要的,而是会给女儿用。通常都会再加上不少钱给女儿做陪嫁的。归根到底,一则是结婚不是儿戏,有些规矩是很正常的流程;二则是想要看一下男方以及家人的态度和人品,如果就因为一点钱闹翻或者显露出丑恶吝啬的嘴脸,那女儿嫁过去以后也很难受到尊重;三则也算是给女儿争取到的私房钱,毕竟在很多家庭,经常会出现刚结婚就要生孩子的事实,到时候也是特别花钱的。而女儿由于身体状况,可能没办法上班赚钱,这时候当初的彩礼钱就可以应应急。女方家要彩礼,其实也只是想要一个保障而已,不是被妖魔化的卖女儿,只不过是要一个态度而已。如果是明事理的男方家人,一般是不会在这件事上吝啬的,相反会格外重视;而一个男人如果足够爱你,希望和你白头偕老,那至少在彩礼这件事上不会让你太难堪。
关于双方在离婚时的彩礼退还问题,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婚姻法解释》第10条第3款规定,判决返还彩礼应当以给付人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为前提。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困难是一种绝对困难。确实生活困难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给付人为缔结婚姻,全家共同举债,致使家庭背负债务较多; (2)家庭成员没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员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难;按照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给付人对自己生活困难的事由负有举证责任。返还额度的认定:(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3)根据给付人的困难程度,酌定返还额度;(4)根据结婚时间长短确定返还额度。结婚时间应以实际共同生活时间为标准。实际共同生活一年内提出离婚的,彩礼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实际共同生活两年内提出离婚的,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超过两年的一般不予返还。 (5)根据导致感情破裂的过错责任确定返还额度。由于给付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还。确系因为给付彩礼造成绝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在半数以下酌定数额;因接受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相应酌定增加返还的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r(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r(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r(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r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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