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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规定,店面出租合同需要写明的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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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规定,店面出租合同需要写明的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规定,店面出租合同需要写明的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出租店面合同并不适用统一制定的合同形式来签订,因此,自行起草店面出租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一些细节。首先,明确要出租的或者物业的地址、面积、范围以及出租的用途。其次,要明确店面租金、支付方式、租金调整及等。关于改造及装修的问题,承租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设备的,要做一些重大、关键性结构改造的,最好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另外明确维修责任,使用过程中,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出现问题或者故障,由谁负责维修,费用谁承担。最后,一定要明确违约责任,如承租人不按期缴纳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让其搬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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