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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与民间借贷的区别主要如下:一是性质不同。民间借贷是属于互助性质的行为,通常属于私人之间的单独交往。虽然放贷者也从中谋取利益,但其利息一...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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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行为如果符合法律的规定的,就会受到法律保护。而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民间借贷可以认定为高利贷。借贷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法院不予支持。
1、民间借贷中的高利贷、非法放贷与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有一定区别。民法对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予以保护,而对高利贷和非法放贷行为不予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因生产、生活需要的一种资金调剂行为,即以个人合法收人的自有资金出借给借款人,并获取一定利息回报,且不将此作为经常性牟利手段的行为。高利贷是指出借人以高于银行同期、同档借款利率的4倍获取高额利息回报的行为,一般情况下,这种高利息尚未超出法律和社会的容忍限度。对于非法放贷,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4条的规定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向不特定的对象出借资金,以此牟取高额非法收人的行为。三种行为在性质上、基本特征上、资金来源和利息确定上以及后果上均有不同。 2、就性质而言,民间借贷是一种投资渠道和资金调剂行为,具有合法性;高利贷和非法放贷则可能对正常的金融秩序造成干扰,是一种非法行为。 3、就基本特征而言,民间借贷规模小、次数少、时间短,出借人一般不以此作为经常性的牟利手段;而高利贷和非法放贷则具有资金规模大、经常性放贷、持续一定时间,并以此作为牟取高额利息回报的主要业务特征。 4、就资金来源和利息确定而言,民间借贷的资金主要来自合法的自有资金,利息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而高利贷和非法放贷的资金也有可能来自合法的自有资金,但其利息有可能由出借人单方决定。 5、就后果而言,民间借贷中对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利息不予保护,当事人丧失胜诉权;而高利贷和非法放贷行为不仅不能得到保护,还有可能受到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后果。
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办法的通知(银监办发〔2013〕255号),中国银监会明确规定,银行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任何与民间借贷相关的活动。如果被发现此类行为,将会受到严厉的处罚,包括被解雇。 为确保银行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我们需要严格遵守以下八个方面的规定:第一,严禁采用任何不正当手段(例如抬高利率、秘密向储户支付额外费用等)来吸引储户存款;第二,禁止以任何形式参与或组织非法集资活动;第三,不得引荐他人参与民间借贷活动;第四,不得擅自代表客户进行任何投资决策或购买理财产品;第五,严禁利用自身或客户的账户为他人转移资金;第六,严禁利用客户的账户为自身或其他银行从业人员转移资金;第七,银行员工不得参与典当行业务的经营,也不得设立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第八,严禁为民间借贷提供资金担保。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一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强化员工职业规范约束,将员工行为管理与操作风险管理有机结合。主要工作至少应当包括:建立并完善员工管理制度,将员工入职前背景考察、职业操守、八小时内外行为规范等要素纳入案防管理范畴;加大对员工参与民间借贷、非法集资、充当资金掮客、洗钱、涉黄、涉赌、涉毒、经商办企业、过度消费及负债、频繁请假等异常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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