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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对于公司股东的义务主要有: 1、出资(按时足额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2、不得滥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 3、不得滥用...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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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法律规定有: 1、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2、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 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3、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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