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怎么写协议?1、必须是双方自愿、亲自签署,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协议是可被撤销的;2、内容切忌图省事,出现笼统说法,如双方没有共同财产分割等...
协议范本男方:__,__族,__年__月__日生,住址__,号女方:__,__族,__年__月__日生,住址__,身份证号协议双方已于__年...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双方选择,需要夫妻双方对达成一个意见。一般来说,只要双方分配财产的方式不侵犯他人权利,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都是被法律所保护的。双方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的范围。并对分配比例、分配方式做出具体约定。在司法实践中,偶尔会有当事人转移、隐匿财产,甚至伪造债务的情况发生,所以在草拟时,要尽量保证将共同财产全部列明,不要隐瞒、遗漏财产内容,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如果想要最大可能的规避风险,可以委托律师来草拟书。
具有人身依附性,不适用,财产分割不适用公平原则。按照我国《》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协议离婚须是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主要内容是对离婚财产的分割及补偿、债务的分担和子女的及费用的分担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然后签名表示认可。因此,协议的签订实际上也是一份“合同”的订立,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依法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应予遵守,全面履行。虽然也是一种合同书,但其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是以婚姻关系为基础签订的协议,不同于合同法中一般的协议书、合同书。婚姻当事人在婚姻关系中的日常生活表现、感情基础、对孩子的抚养、有无过错、离婚原因等,对于离婚协议的签订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有的当事人认为对方是弱势,自己是强势,有的觉得造成婚姻破裂的责任在自己,还有的是因为心疼孩子,在存在以上感情因素的情况下,就会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做出让步,而不像普通民事协议那样,采取平分或基本平分财产的方式来分割。可见合同法第54条规定的“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不适用于婚姻法。合同法第2条第2款对此专门做了规定“婚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因此,协议离婚财产分割不适用公平原则。
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4人已浏览
572人已浏览
150人已浏览
32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