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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程序、工具,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
1、涉嫌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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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由以下要件组成: 1、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2、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 3、犯罪主体是单位或者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犯罪主体主观上是故意的。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该条例第四条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重点保护国家事务、经济建设、防卫建设、前沿科技等重要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本罪对象是国家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国家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国家办公、国防建设、前沿科技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入侵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授权或批准,通过计算机终端入侵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到达者进行数据截取的行为。在实践中,行为者多利用自己掌握的计算机知识、技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密码和许可证后,冒充合法用户进入国家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也有连接自己的计算机和国家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人。本罪的设立是针对国家办公、国防建设、前沿科技领域电脑信息系统安全的特殊保护。只有侵入这些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才构成犯罪。对于侵入其他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是本罪论。本罪是行为犯,但对情节没有明显的危害,不能作为犯罪论处。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是:自然人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构成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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