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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岳父母遗产。 认定“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一般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综合考虑: (1...
《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人不一定包括子女的配偶,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公公母履行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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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确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一般情况下女婿并不是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但是在女婿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情况下,为了保障其合法权益,就有权与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共同成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女婿一般无权继承岳父母的遗产。因为其不是法定继承人,但如下情况除外: 1、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岳父母的遗产; 2、岳父母依法立遗嘱,指定女婿继承的,女婿可行使遗嘱继承权,分割岳父母遗产。
一般不可以,除非有遗嘱指定女婿继承遗产或者没有遗嘱但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 认定“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一般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综合考虑: (1)在经济上对岳父母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生活上对岳父母提供了主要劳务帮助。 (2)对岳父母尽赡养义务具有长期性、经常性。 以上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的,即可认定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遗产分割的原则和方法】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条【再婚时对所继承遗产的处分权】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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