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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庭如何实施强制执行?

2025-01-14
一、执行程序: 1. 准备材料:强制执行申请书、原告身份证明、判决书原件、判决文书生效证明。 2. 提交申请:向法院立案庭提交执行案件立案。立案受理后,强制执行申请即完成。 3. 申请期限:在判决书生效后15日内,被告或第三人没有提起上诉,则申请强制执行。 二、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 1. 判决书生效:指判决作出后法院送达或通知被告履行义务的期限届满。 2. 申请强制执行:在判决书生效后15日内,被告或第三人没有提起上诉,则申请强制执行。 三、材料准备: 1. 强制执行申请书:可参考网上相应模板。 2. 原告身份证明:同起诉时提交的原告身份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等。 3. 判决书原件:判决作出后法院送达或通知被告领取。 4. 生效证明:由审理该案的法官或书记员开具,证明判决已正式生效。 四、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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