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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次离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法院可以判离,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人民法院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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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 2、如果起诉离婚的一方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起诉要求离婚,但又未能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来证实,要承担法院再次不准予离婚的后果。因此,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应准备好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证据,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好充分准备,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3、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六)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总之,需要有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法院才会判离婚,如果自己不能把握的,建议委托律师。 4、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院判离是要看双方是否感情破裂,不过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都会判离婚。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如当事人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判决不准离婚的,双方由分居满一年的,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准予双方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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