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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破坏了我的家庭,我可以起诉他吗?

2024-11-29
针对小三行为对家庭所造成破坏的情况,其是否具备提起诉讼的资格需依据实际状况予以判断。具体而言,当这种现象出现时,我们通常不能直接对小三发起诉讼,但却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寻求婚姻损害赔偿。在此类场合下,被指控方即为配偶中的另外一方。若存在以下五种情况任意一种,以致导致家庭破裂,遭受伤害的无过错方都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1) 配偶重婚; (2) 配偶与他/她人同居; (3) 配偶实施家庭暴力行为; (4) 配偶对待、抛弃家庭成员采取残忍手段; (5) 配偶存在其他严重过失行为。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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