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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车祸的赔偿标准需要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支出来进行相关赔偿,而误工费需要受伤者提供相关的误工证明才能够进行赔偿,如果无固定收入的话,那么就按照...
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承担全部责任的,保险公司会根据合同规定,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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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意外保险是否给报,一、交通事故意外保险是否给报交通事故意外保险是否给报,主要按照当事人和保险公司的合同办理。交通事故意外险是指以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为条件,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参加保险后,如乘客在乘车中遇到各种意外伤害,身故(或残疾)可获最高1万元保障金,意外伤害医疗(包括门诊费、住院费)最高可获5000元保障金;如乘客因在车上见义勇为而受到伤害,将获意外伤害身故(或残疾)保障金最高4万元和最高2万元医疗保障金(包括门诊费、住院费)。二、交通事故意外保险如何赔付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踏入乘坐的合法营运交通工具入口,在交通工具内因交通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上所载的相应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交通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相应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交通事故导致《给付表一》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本次意外交通事故所致之残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交通事故所致的残疾,可领取《给付表一》所列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者,保险人按较严重的项目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以前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 (三)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乘坐同一类别交通工具所负的给付上述各项保险金的责任,以该类别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类交通工具的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乘坐该类别交通工具的保险责任终止。
保险公司对交通事故进行赔偿的标准是: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保险赔偿是当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由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所给予的补偿。其金额的计算通常有如下方式: (1)比例责任赔偿方式,即按保险金额与财产实际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2)第一险赔偿方式,即在保险金额限度内按实际损失数额赔偿;(3)限额责任赔偿方式,即只负责赔偿投保财产的损失与约定的限额标准的差额部分。实践中,西方保险企业大多采用第一种方式,我国则采用后两种赔偿方式。保险赔偿原则保险赔偿原则有时也称损失补偿原则。保险赔偿作为财产保险活动的最后环节,是保险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核心内容,是财产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的直接体现。损失赔偿原则是指在保险标的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时,保险人应按照合同规定,以货币形式赔偿被保险人所受的损失,或者以实物赔偿、或修复原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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