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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
能够!7天之内无借口退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限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能够依照国家限定、当事人商定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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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另根据三包政策,包换范围:1:在购买后七天内,吊卡未剪、未穿过、未洗涤过的服装尺码不合的可包换;2:开包装时发现服装严重开线、变形、色染不均匀、有明显破损和油渍的可包换;3:在购买后七天内,第一次正常洗涤时发现服装严重脱色、变形,经检测确认后可包换。不包换范围:1:在消费者穿过、洗涤过,产品无明显质量问题的不包换;2:由消费者自己造成污垢的不包换;3:有消费者洗涤不当造成染色、脱色、变形的不包换;4:在规定日期外的产品不包换
可以先协商沟通处理,不成,再由第三方调解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买下产品的消费者导致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有产品应当具有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准则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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