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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 所得税 (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
1、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当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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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当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1、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当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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