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施工临时用地,有收益的,属短期农作物的,每亩每年按一造青苗补偿,属多年生农作物的,根据其种植期和生长期长短给予合理补偿;无收益的,按每年50...
第一,首先核实征收审批手续合法性,征收批准时间直接决定补偿标准。 第二,具体涉及到土地及房屋补偿标准以征地批准机关批准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及...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临时用地,是指工程建设施工和进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而在施工或勘查完毕后不再使用的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临时用地具有使用土地的临时性和不改变原土地使用性质的特点。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有两种情形可以申请使用临时用地:一是工程建设施工临时用地,包括工程建设施工中设置的临时搅拌站、预制场、材料堆场,施工道路和其他临时工棚用地,工程建设过程中弃土用地,架设地上线路、铺设地下管线和其他地下工程所需临时使用的土地。二是工程勘察、地质勘查过程中的临时用地,包括厂址、坝址、铁路公路选址等需要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勘测,探矿、采矿需要对矿藏情况进行勘察所需临时使用的土地。 需要使用临时土地的用地单位,要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缴纳复垦保证金,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临时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复垦,恢复土地原状,退还复垦保证金。临时占用耕地等农用地的,还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经复垦验收合格后,退还复垦保证金及耕地占用税。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
施工临时用地,有收益的,属短期农作物的,每亩每年按一造青苗补偿,属多年生农作物的,根据其种植期和生长期长短给予合理补偿;无收益的,按每年500元/亩补偿。临时用地确定无法复垦的耕地,按同地类永久性用地给予补偿,并按规定标准缴纳耕地复垦费。项目建设时,施工单位使用由群众投工投劳或内部调整土地原有修建的乡村便道(机耕路)的,由施工单位自行与群众达成补偿事宜,用毕应由使用单位按原有功能给予修复,不能减低原有功能和质量标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4人已浏览
137人已浏览
225人已浏览
14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