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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归责原则、第78条:一般规定1、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2、受害人挑逗动物,对损害...
一、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归责原则、第78条:一般规定1、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2、受害人挑逗动物,对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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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过错是指两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这也是共同过错责任区别于普通过错责任和混合过错责任最本质的特征。因此,认定共同过错是追究行为人共同过错责任的前提。对于共同过错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认定:第一,主体是否具有复合性,即侵权人是否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共同侵权人,即具备了共同过错责任对行为主体的一般要求。第二,两个或两个以上人在主观上是否具有共同过错。共同过错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况。首先,共同故意是共同过错的主要过错形式。如果共同侵权人具有希望或放任侵权致损的意思联络,就可以认定具有共同故意。共同故意在共同侵权人之间的直接作用,在于造成了他们之间主观意志及客观行为两个方面的直接统一,最突出的表现出共同过错的主观特征,因而是共同过错最为普遍的表现形式。其次,共同过失也可成为共同过错的过错形式。第三,数个侵权人的行为是否具有共同性。即他们各自行为是否相互关联成同一的不可分割的致损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过错责任亦称过失责任。无过错责任的对称。民事责任制度的一般原则。行为人只对其主观上有过错的不履行义务的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若主观上并无过错,即使行为已致人损害且具有违法性,亦不负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据此,在法律规定的特殊侵权责任外的一般侵权行为中,不具有过错即不构成侵权行为。
一、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归责原则、第78条:一般规定1、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2、受害人挑逗动物,对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二、动物致人损害责任法条、民法典第79、80条:绝对无过错责任1、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无免责事由。2、饲养禁止饲养(指未经批准)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致人损害的,无免责事由。3、无免责事由,指即使受害人挑逗动物,对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也不能减轻或者免除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责任。三、民法典第81条: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1、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2、动物园能证明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责任。四、民法典第82条:流浪狗、流浪猫致人损害的责任1、遗弃、逃逸的动物致人损害的,由原饲养人承担无过错责任。2、若遗弃、逃逸的动物被他人收养,则遗弃、逃逸期间结束,该动物致人损害的,由新的饲养人承担责任,原饲养人不承担责任。3、若将饲养的野生动物放还大自然,则不存在遗弃、逃逸问题,后来该动物致人损害的,原饲养人也不承担责任。五、民法典第83条:因第三人过错导致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1、有过错的第三人与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2、有过错的第三人承担最终责任。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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