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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的行使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协商的内容可作为协议的一部分内容,子女对行使探望权有选择能力的应听取子女的意见,有权对协商内容加以审查。...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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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探望权的行使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协商的内容可作为协议的一部分内容,子女对行使探望权有选择能力的应听取子女的意见,有权对协商内容加以审查。
协议中关于子女探视权的约定应注意以下几个情况: 1、探望权的行使不得损害子女的身心健康; 2、抚养协议中涉及放弃对子女探望权的约定是无效的; 3、探望权的具体内容约定应明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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