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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拘留人拘留期满,拘留所应当按时解除拘留放人。2、如吸毒人员同时决定强制戒毒的,会被送入强制戒毒所。相关法律规定:《拘留所条例》第三十条...
1、被拘留人拘留期满,拘留所应当按时解除拘留放人。2、如吸毒人员同时决定强制戒毒的,会被送入强制戒毒所。相关法律规定:《拘留所条例》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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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戒毒不属于刑事诉讼,不能适用取保候审(保释)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强制戒毒办法》第七条规定:“戒毒人员对强制戒毒决定和延长强制戒毒期限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戒毒人员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强制措施属于行政措施,只能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解决。并且,在3-6个月的强制戒毒期内,如不能达到戒毒目标,还可延长强制戒毒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对被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设置、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由国务院规定。但是,国务院的《戒毒条例》至今尚未出台,有关经费保障等问题还没有明确,只能执行1995年国务院颁布的《强制戒毒办法》之规定。依据《强制戒毒办法》,各省都制定了戒毒收费标准,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适当收取生活费和治疗费,不足部分则申请财政补助,以保证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正常开展。2、以福建省为例,自愿戒毒费收费标准:1、自愿选择普通病房的自愿戒毒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期前3个月4200元,从第4个月起,每人每月戒毒费收费标准为1900元。2、自愿选择高级病房的自愿戒毒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月4000元。以上两项自愿戒毒费收费标准均包含不同类型的治疗费和生活费。
目前,戒毒收费标准是根据价格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制定的。例如,北京在强制戒毒前三个月收取7000元,从第四个月开始每月收取1800元。吸毒者的家属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吸毒者一些零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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