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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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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当事人书写复核申请时,一定要指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不当的错误所在,并抓住有关证据不放,力争复核机关认可自己的意见。 2、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复核申请后5日内,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核结论。复核审查期间,当事人不能启动诉讼程序,否则将导致复核程序终止。 3、目前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后维持率很高,很少有改变原有认定的。所以,当事人可以在调解时要求调整责任比例,或在诉讼中要求法院重新划分责任。如果你当初申请复核过,并且复核结论是维持原认定,调整和重新划分责任就会更加困难。
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审查,审查以一次为限;如果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撤销原认定书,可以在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出异议,通过取证、举证、质证,明确理由,尽量推翻同样处于证据地位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请法院审查,法院质证交通事故认定后,决定是否接受此证据。根据庭审结果,法院可以拒绝接受或拒绝接受《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有权重新决定事故赔偿责任的比例。
1、根据《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当事人书写复核申请时,一定要指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不当的错误所在,并抓住有关证据不放,力争复核机关认可自己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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