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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标被许可人必须是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商标申请人资格; 二、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必须是注册商标; 三、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应与注册商标一致...
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因许可形式不同,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权利义务也因此有所不同一般而言,注册商标使用许可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 (1)独占使用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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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的核心是商标使用许可。不论是特许人还是受许人,均应掌握和熟悉商标法律及行政法规中有关商标许可合同的规定,依法经营,依法办理有关法律事宜: 1、特许经营协议中涉及或包括商标使用许可的,应按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及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备案,并报特许人和受许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2、许可人不得超过其册商标的范围许可。《商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使用的商品为限; 3、不得滥施许可。我国商标法中对滥施许可行为及不顾商品质量的行为作出了责令限期改正,予以通报或罚款直至撤销其注册商标的处分规定; 4、加盟店要协助总店在当地登记商标或有关的知识产权人; 5、不能以加盟店的名义登记成为商标或有关知识产权的拥有者,除非获得总店的允许或指示; 6、确认商标及有关的知识产权的权益完全属于总店,如由于法律上或其它原因而使商标或有关的知识产权被认定为属于加盟店,则加盟店必须按总店指示办理手续将上述权益转让予总店; 7、若获悉任何第三者有侵犯商标或有关的知识产权的行为,应立刻通知总店,并按总店的指示及在总店愿意支付有关诉讼费用的前题下提出诉讼。
(一)注册商标应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使用。 (二)商标注册人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 (三)商标注册人超过《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并标明注册标志的,是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四)商标注册人不得自行转让注册商标。 (五)商标注册人有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如果注册商标自核准之日起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该商标将可能被依法撤销。 (六)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人应当自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实现各自利益的手段,具体来讲,是通过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实现的。一般来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主要有:1.从许可方的角度看:主要权利:向被许可人收取使用费。主要义务:(1)保持注册商标的有效性。在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有效期内,未经被许可人同意,许可人不得放弃续展商标,不得申请注销其商标。(2)维护被许可人的合法使用权。许可人必须为被许可人合法使用注册商标提供便利条件。当第三人侵犯商标专用权时,许可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必要时可通过打官司的方式。(3)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4)与被许可人一起完成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备案程序。2.从被许可方的角度看:主要权利: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该注册商标。主要义务:(1)按合同约定交付商标使用费。(2)保证其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质量,同时在该商品上标明自己的真实名称及商品的真实产地,保证不误导消费者。(3)如果被许可使用的商标遭到他人侵犯,应协助许可人查明事实。(4)与许可人一起完成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备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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