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诉前准备首先,要确认提出的履行异议已经解决,避免在法庭上面临债务人的有关抗辩。其次,要确认债务人有足够资产清偿债务,否则即使获得有利于自...
1、提交诉状申请立案可以写一份然后递交到立案厅进行立案。2、法院发出受理通知在法院立案之后,人民法院会对债权人发出受理通知。3、法院组织双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以解散的企业法人作为被告的民事纠纷中,因裁判的结果是为了执行有实效,债权人的权利得到救济,所以不论诉前还是诉讼中,企业法人解散的,有清算组织或原法人机关尚存的,由清算组织或原法人机关代表解散的企业法人参加诉讼。但执行裁判结果时,应与解散的企业法人的清算程序相协调。若没有清算组织或原法人机关亦无人员,出现无人应诉的情况,若缺席审理,可能使支持原告诉请的裁判文书成为一纸空文。因此,案件如在一审阶段,法官应行使释明权,告知原告申请追加解散的企业法人的清算义务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解散的企业法人承担清偿责任,清算义务人承担清算责任。若原告不申请追加当事人,诉讼可继续进行。如案件在二审阶段,原告要求追加清算义务人、承担清算责任的,应告知其另行起诉。
(一)根据法律规定,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二)的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三)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此外,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1、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债权人应提供借贷合同、借贷凭证、借贷双方交付钱款的有关凭证。 2、借贷案件,原告应提供书面借据(借款数额、交付地点、时间、借款用途、归还日期、利息约定);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 3、借贷关系是否合法,债权人应提供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4、夫妻共同债务,须提交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或申请法院调查。 5、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利息的,应提供双方关于支付利息的约定证明;原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当提供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6、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原告应提供有关担保的证据,以及担保人姓名、住址。 7、个人以合伙组织名义借款,债权人应提供个人以合伙组织名义借款的事实依据,借款亦应提出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证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9人已浏览
165人已浏览
125人已浏览
22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