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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程序: 一、办理机构: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二、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日 申领程序:①由夫妻...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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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机构: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二、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日; 三、所需材料:出生证明,准生证,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父母及小孩合影。到所在乡政府办理,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接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之日起30日内予以审批。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独生子女证》。
办理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在本市申请领取《光荣证》: 1.依法登记结婚; 2.本市户籍; 3.2015年12月31日之前依法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收养一个子女; 4.自愿不再生育或者收养; 5.其子女未满十六周岁的; (二)丧偶或者离婚的公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法生育或者收养一个子女,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也可以在本市申请领取《光荣证》。 温馨提示 2016年1月1日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后,对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光荣证》。 2016年1月1日之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按照本市现行规定,符合条件的,仍可申请领取《光荣证》。 办理材料 1.身份证明; 2.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 5.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 6.子女的户籍证明; 7.子女的出生证明或收养证明; 8.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 9.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10.现居住地办理的,还需提供现居住地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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