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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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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离婚协议签订后,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向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是办理离婚登记的必备材料,因此,时应当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我国登记机关不承认口头的离婚协议。离婚协议生效后,当事人仍然可以就协议提起诉讼,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解释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此,离婚协议生效后即对当事人即应收到协议的约束,对于这个协议的履行产生纠纷,或者对内容反悔的,可通过诉讼解决。
根据《》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离婚协议签订后,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向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是办理离婚登记的必备材料,因此,时应当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我国登记机关不承认口头的离婚协议。离婚协议生效后,当事人仍然可以就协议提起诉讼,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解释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此,离婚协议生效后即对当事人即应收到协议的约束,对于这个协议的履行产生纠纷,或者对内容反悔的,可通过诉讼解决。
当事人取得离婚判决书只有判决准予离婚,以及孩子抚养权归属,当事人可以就孩子抚养费支付方式和额度,以及共有财产的分割和对方协议,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可以到法院再次起诉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规定: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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