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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代理合同时,在约定不同事项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

2022-01-25
1、我公司在销售代理合同中约定“各区域代理商在与公司建立商品代理合作关系时,须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此处“保证金”是否属于“定金”?不属于。 2、合同中约定“预付款”是否属于‘定金“性质?不属于。 3、“违约金”与“赔偿金”是否可以同时在合同予以约定,即若一方违约,除支付给对方违约金外,是否还按照合同约定给予损失赔偿金?(违约金数额已可弥补对方遭受的损失时)不可以。4、合同中可否对不同事项约定多项违约金,如“产品购销合同”中对延迟交货期或标的物有瑕疵可否分别约定违约金?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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