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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分非常感谢大家的回复,但现在是由镇政府来解决这些事情。请问镇镇府在未得到区规划局统一规划前要求我家房屋拆迁是否违法,(我该如何保护自己利益?);还有假如我答应他拆迁安置,(既便谈成以后享有一定的优惠)那以后能不能得到合法保障?;另外如果我不拆迁,等施工完后,我该如何签订我房屋质量是否受损,如受损,我该如何保护?
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与拆迁部门协商,达不成协议的话,只有在政府作出了拆迁补偿决定之后,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他情况政府无权强拆你的房子。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非法隔墙改变房屋结构,综治办不管拆除隔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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