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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宣告失踪后重新出现,失踪宣告可以撤销。可以向法院申请失踪宣告,至于申请人可以是被宣告失踪的当事人,也可以是相关利害关系人。 所谓利害关系人...
被宣告失踪后重新出现,失踪宣告可以撤销。被宣告失踪后重新出现的,公民本人或者其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失踪的宣告,法院在査证属实后会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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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宣告失踪后,只要警方给予了失踪证明,可以在自己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公告送达传票,如果对方不按时出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1、二者设立宗旨不同。宣告失踪只是为失踪人指定财产代管人,终止不确定的财产关系。宣告死亡,结束被宣告死亡人生前住所地为中心的民事法律关系; 2、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前置程序。既符合宣告死亡的,又符合宣告失踪的,由申请人选择; 再者,宣告失踪的申请人没有顺序限制,而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顺序性。所谓顺序性,是指前一顺序申请人没有申请的,后顺序人无权申请。如,配偶宣告失踪,父母宣告死亡的,法院应该宣告失踪,不能宣告死亡。同一顺序人有申请宣告死亡的,有申请宣告失踪的,宣告死亡; 3、法律后果不同。宣告失踪,法院指定财产代管人,财产代管人有顺序性,而且财产代管人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宣告死亡,终止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财产依法继承,婚姻关系归于消灭,其子女可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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