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合同纠纷一般由合同约定的履行管辖,但合同没有约定时,由发包人接受图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具体应用法条如下: 1、《》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提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范围有以下这些: (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4...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的规定是,如果建设工程已经建成的,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如果还未开工的,则当事人有约定的,由其约定的法院管辖;无约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
如工程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竣工,发包方会要求承包方承担工期违约责任,承包方会要求发包方赔偿其停工、窝工损失。 1、是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改建的,发包人可以根据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相应减少支付工程价款。 2、是因发包人提供的原材料质量不合格,或提供的设备、技术资料等不符合合同约定,从而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或质量缺陷的,该工程质量责任应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得以此为由拒付或少付工程款。同时,发包人因其过错造成承包人停工、窝工等损失的,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合同仲裁地点的规定为: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不动产专属管辖的范围,约定的仲裁地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在地。 2.有效的仲裁应当包括当事人都有仲裁的意愿,对仲裁的事项进行了约定和选定了仲裁委员会。但是建设工程合同又属于专属管辖的案件,约定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建设工程所在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6人已浏览
303人已浏览
724人已浏览
14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