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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产管理部门是本市房屋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市房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房屋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
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组织听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听证的法定时间内,通知行政管理相对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二)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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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供热质量保证金制度。供热质量保证金用于出现用热户室温不达标、供热单位违规收费、设施故障率超标及无故停供等情况时,赔偿用热户的损失。供热单位应当于每年11月5日前,向供热主管部门交纳供热质量保证金。保证金标准按照采暖费收费额的1%收取,存入市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交付的保证金赔偿用热户损失不足时,由供热单位补齐或者由财政部门从其他款项中予以扣除。剩余保证金由市财政部门于翌年4月15日前退还供热单位。
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房屋安全鉴定申请书;(二)房屋所有权证、证或者其他相关产权证明;(三)申请人的合法有效证件;(四)房屋地质勘察、设计、施工、竣工、修缮、装饰装修、改建、加层等有关技术资料;(五)房屋安全鉴定所需要的其他资料。申请人不是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的,应当提供委托证明。申请人无法提供前款第(四)项规定资料的,由鉴定机构现场勘查检测。
城市绿地应当按责任范围适时进行养护管理,保持树木花草繁茂,设施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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