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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为了促进特种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
公章刻制业经营者承制公章,应当验视、留存公安机关出具的准刻证明,并建立印章刻制档案备查,不得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刻制,不得自行留样、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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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行业的从业人员在经营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违禁物品或者公安机关通报协查的人员、物品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开锁业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到公安机关留存件、开锁工具的相关信息;(二)承接开锁业务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相关身份证明等,确认委托人拥有被锁物品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不能确认的不得承接;(三)现场开锁时,应当填写开锁服务记录单,由委托开锁人、开锁技术人员分别签名、注明联系方式,并留存备查;(四)未经公安机关同意,不得进行开锁技术培训或者传授开锁技术;(五)不得出售、出借专用开锁工具。
1、我国公安机关对于违法行为人所处以的治安管理处罚的特征包括:处罚权集中由公安机关行使;采用行政处理程序;属于中间制裁;且具有警察强制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条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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