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有关不得继承的遗产范围

2024-11-27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那些紧密依附于继承人身体之上的人身权益无法被继承下去,例如公民所拥有的姓名、名誉、荣誉以及肖像权益等等。其次,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与公民人身相关联的各类债权债务问题。这类债权与债务主要以特定人的行为为客体,由于与债务人债权人的人身存在较为紧密的联系,故而此类债权债务并不具备遗产继承资格。再者,对于国有资源的使用权,例如采矿、狩猎、渔业、水资源使用权以及海洋、空间使用权等等,之所以这样规定,是鉴于这些国有资产的使用权依托特定程序赋予特定人享有,因此这些权利并不具备遗产继承的资格。若继承人希望继续使用这些资源的使用权,必须重新进行申请,并经过审批环节之后才能够再次获得使用权。此外,个人承包过程中所应得的个人收益可以依照本法律法规进行继承。 需要注意的是,被继承人在承包过程中所投入的资本及应得的个人收益仍然属于遗产范围,且可以依法进行继承;而承包人所享有的承包经营权则并非遗产范畴,无权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遗产的认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