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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可以双方协商还款,如果协商不成有以下处理办法: 1、申请执行人可以积极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2、采取各种措施仍然不能偿还的,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3、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民事义务是否能得到全面履行,其重要因素在于被执行人有无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或履行能力不足,人民法院无法查实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财产线索的,申请执行人需要承担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不能实现的后果。《》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1、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2、如果夫妻双方离婚,那么需要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进行协商。 3、双方可以就各自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的份额进行约定,并裁明在离婚协议书上。 4、如果协商不成或者有其他相关争议,可以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对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分担进行判决。
1、《婚姻法》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3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24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第25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不少人总是认为只要夫妻结婚了,那么在婚后一方欠下的任何债务,这都需要夫妻共同来承担。其实,以夫妻结婚作为时间点来划分是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这只是一个大体上的划分,并不是绝对的。在结婚之前产生的债务,也有可能转化为共同债务。自然,在结婚之后也可能存在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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