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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
1、一般不能因为证据不足而不办理取保候审的。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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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证据不足取保后是否有事要分情况: 1、如果是后续没有补充侦查的,即没有发现新的证据,则一般没事。 2、如有证据证明犯罪的话后续会起诉和开庭审判。
证据不充足,只要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就能被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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