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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关于养猫的规定是每个住户只能饲养一只小型观赏犬或中小型观赏猫,一户不养多只犬,多只猫,并且布偶猫,缅因猫等,大型猫以及豹猫,虎猫等有攻击...
国家关于养猫的规定是每个住户只能饲养一只中小型观赏猫或小型观赏犬,一户不养多只猫,多只犬,并且布偶猫,缅因猫等,大型猫以及豹猫,虎猫等有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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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关于养猫的规定是每个住户只能饲养一只中小型观赏猫或小型观赏犬,一户不养多只猫,多只犬,并且布偶猫,缅因猫等,大型猫以及豹猫,虎猫等有攻击性的猫禁养。
一般家庭养猫,不需要办理许可证,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也未有作相关规定,法律不禁止,则是默认许可的。 如果是办个养殖场,这个肯定要一定手续的,具体如下: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 其中有规定: (一)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无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还是其他企业或个人,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规模化养殖项目申请,进行审核备案。 (二)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乡(镇)国土所要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要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则上不收取保证金或押金;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 (三)其他企业或个人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县(市)、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其中,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占用耕地的,应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附属设施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和要求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四)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出租、转包等合法方式取得,切实维护好土地所有权人和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有关手续完备后,及时做好土地变更调查和登记工作。因建设确需占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应根据规划布局和养殖企业或个人要求,重新相应落实新的养殖用地,依法保护养殖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一般家庭养猫,不需要办理许可证,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也未有作相关规定,法律不禁止,则是默认许可的。如果是办个养殖场,这个肯定要一定手续的,需要经相关部门的同意以及备案,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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