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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3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1,犯该罪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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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藏子弹十余年犯下私藏弹药罪从部队转业时偷偷带回手枪子弹藏于家中,不想十几年后还是被发现。昨日,登封市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私藏弹药案,犯下私藏弹药罪的被告人王树森,因犯罪情节轻微,被法院免予刑事处罚。1992年,王树森在某部队服役期满转业回家时,偷偷带回了五四式手枪子弹74发、白光信号弹5发,并私藏于家中。2006年6月24日,登封市公安局以王树森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对其家中进行搜查时,意外发现了这些子弹,遂当场予以收缴。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树森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私藏弹药,其行为已构成私藏弹药罪。但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可对其免予刑事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李某涉嫌强奸罪,并有轮奸情节,因其是未成年,所以在最后被判有期徒刑十年。法院具体要依照: 1、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3、最高法院制订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中的一、量刑的指导原则;二、量刑的基本方法;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及四、常见犯罪的量刑:(三)强奸罪1、构成强奸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一人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三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妇女的;强奸致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强奸人数、次数、致人伤亡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首先需要确定犯的是什么罪名。其中,共同犯罪的,从犯比主犯判的轻。不同罪名有不同的量刑标准,不同的行为构成不同的罪名。例如,盗窃罪、抢劫罪、诈骗罪,等等,判刑标准都不一样。刑法规定,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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