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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中追加转让方为第三人是可以的。 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后,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受让人...
民事诉讼第三人是指对他人有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者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利害关系,参与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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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的第三者是指对他人争论的诉讼目标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事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利害关系,参加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确定转让人能否追加到第三人时,第三人需要以下特征:1、原告、被告争论的诉讼目标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案件处理结果有可能与其有法律利害关系。2、诉讼开始后,必须在案件审理结束前参与诉讼。3、第三人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债权转让合同纠纷转让方满足上述条件时,即参与诉讼可能发生事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利害关系,可追加为第三方。
债权转让合同不是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根据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三)依法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不转让金钱债权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与第三人签订债权转让合同的,双方达成协议后,还款合同生效。从合同是其他合同存在的合同来看,主合同无效可以导致合同无效,但债权转让合同不依附于其他合同,可以独立存在。同时,债权转让合同只能因自身原因无效,不会因其他合同而无效。
【债权的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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