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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
一、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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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现在的婚姻生活也没有大家想的那么简单,在很多人看来,都已经结婚了,那父母在出资给子女买房的时候肯定也没有那么多的戒心,实则不然,结婚后很多父母在给子女出资购房的时候,就明确表示这套房子只给自己的子女。甚至有写父母都不允许写子女的名字。
婚内要是一方先死亡,其个人所有的财产都应当作为其遗产进行分割,但是其中,可能有些财产是完全由死者一人所有,这样的遗产在分配的时候并没有产生较大的问题。但要是属于死者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如上面提到的夫妻共同财产,那就不能直接把夫妻共同财产当做死者的遗产来进行分配了。 既然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所有人就应当是夫妻双方,也就是说对于这部分财产,应该是夫妻两个人共同所有的。一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共同财产可能并不会出现什么争议,但要是在离婚或者其他一些情况下,就不一定了。尤其是离婚的时候,有不少夫妻为了争夺共同财产而闹上法院。至于其他的情况,主要就是婚内一方去世,这个时候涉及到去世一方遗产的继承问题,就会同时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分配处理。 婚内要是一方先死亡,其个人所有的财产都应当作为其遗产进行分割,但是其中,可能有些财产是完全由死者一人所有,这样的遗产在分配的时候并没有产生较大的问题。但要是属于死者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如上面提到的夫妻共同财产,那就不能直接把夫妻共同财产当做死者的遗产来进行分配了。 首先,若死者的财产是与他人共同共有,这里以夫妻共同财产为例进行说明。此时需要先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划分,看属于死者的那部分有多少,而其配偶又是占了多少是份额。之后对属于死者的那部分财产,再按照其遗产进行分割。实际分割的时候,配偶作为死者的第一继承人,也是可以参与遗产分割的。 当然,还要注意一种情况,就是有些家庭中可能夫妻共同财产是包括在了家庭财产里面,那么这个夫妻共同财产就应当先从家庭财产中剥离出来,然后再说下一步的处理。 实践中,可能有些夫妻会对共同财产作出约定,这时候就按照约定来分配。若没有相关的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的话,那其中共同财产的一半应当划出来归死者的配偶所有,剩余的部分与完全属于死者个人的财产一起,才能算作是死者的遗产部分。 综上所述,夫妻财产中,如果有一方死亡的,那么死亡的一方的财产会全部当做遗产处理,当然遗产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均分过后的财产,然后配偶也会参与遗产的分配,当然前提是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否则只能通过法定方式分配。
夫妻一方名下的财产离婚不用分割。离婚时可以分割的财产只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名下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不用分割。但如果双方之间另有约定的则不用遵循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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