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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规定,中国公司申请海外上市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1、筹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及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 2、申...
新三板企业上市条件:在首先是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的能力。其次是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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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外国法律在境外设立的外国公司目前不能在中国上市,所谓的国际板尚在研究中;依中国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控股公司,符合证券法和监管部门关于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可依法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 允许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交易所挂牌上市让中国经济从多方面获益。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应当积极为此创造条件,推动该目标早日实现。当下经济危机席卷全球,正是中国实施这一规划的良好时机。 其一,中国储蓄率长期居高不下(超过50%),政府和民间都积累了大量资本,允许优质的境外企业发行A股,可以给中国的民间财富提供更多投资选择和分享全球市场收益的机会。由于一些外资企业在中国市场已经占有相当的份额,允许像可口可乐、大众汽车、宝洁、耐克这样的跨国公司在中国上市,也可以让中国在消费外国品牌的同时分享到外资企业在中国市场的利润。 其二,允许外国公司在中国上市,有利于增强中国在世界经济中的话语权。欧美国家长期以来过度消费,目前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均陷入困境,政府和家庭的债务规模及债务占GDP的比重不断上升,这和中国约2万亿美元的外汇储备和银行体系中近50万亿人民币的存款形成鲜明对比。在欧美市场信贷资源紧张的情况下,中国庞大的资金池对亟需资本的跨国公司拥有巨大吸引力。中国可以借此将自身的资本优势转化国际市场上更大影响力。 中国投资欧美市场,既可以通过海外投资的形式“走出去”,也可以将外国企业“请进来”来上市融资。相比之下,海外投资需要面临投资目的国政治、法律和市场等多方面的风险,例如中国铝业公司对力拓的投资。而跨国公司在中国上市融资或发行异地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就必须遵守中国法律、行政规章、会计准则,接受中国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符合下列条件:(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10%;(4)公司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国有企业,在国际惯例中,仅指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投资或参与控制的企业。在中国,国有企业还包括由地方政府投资和控制的企业。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具有利润法人和公益法人的特点。其利润反映在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存和增值上。其公益性体现在国有企业的设立上,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经济调整的目标,在调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各个方面发挥作用。上市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是指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的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未上市或者未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国有企业符合上市条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上市,通过后安排上市时间,成为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不一定是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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