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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自《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颁布实施之后开始实行。但是关于子女教育费要从子女满3岁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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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指的是,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除了5000起征点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等六项费用。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方法:大病医疗扣除方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人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如果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方法: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如果是首套房并且有利息支出的,按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住房租金扣除方法: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如果没房,在工作城市租房发生租金支出的,按每月800元-1200元定额扣除。子女教育扣除方法方法:纳税人家里有子女有和学历教育支出的,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即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扣除: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有接受再支出的,以每年3600元或者4800元扣除。老人扣除方法: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是《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即在申报个税时,上述六项支出,可按一定的标准在所得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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