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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户口迁移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会随着户口的迁移而有所改变: 1、当事人户口迁移出当地的,就不再是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不能享受...
北京市是这样的,参考之: 办理市内迁入,实行“一地办结”(取消市内户口迁移证),须出具下列证件证明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一)迁入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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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转农”户口迁移条件: ⑴因读大中专院校及技工学校而“农转非”,毕业后无工作安排回原籍的毕业生; ⑵夫妻一方是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方在城镇无固定职业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 ⑶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和住所,跟随父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未婚人员; ⑷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在农村分有住宅基地并建好房屋和编有门牌,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 ⑸原征地办理了就地“农转非”,现要求“非转农”的,如户口和人员都还在农村生活居住的; ⑹已挂牌“村改居”的村委会,一律不得办理“非转农”迁入; ⑺已有规划“村改居”但还未挂牌的村委会,以上(四)、(五)项不得办理“非转农”迁入。对于非农户口转农业户口政策的内容可以参考上述进行了解,具体建议找相关部门咨询。
“居民家庭户”:是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后的户口登记形式,与之对应的是“居民集体户口”,是不区分户口的“农业”与“非农业”的性质分类的。一、二“元”制时期户口性质的分类:(1)按户粮关系分:农业户口、非农户口;(2)非农户口包括:城镇户口(居民户口)、农村居民户口、集体户口等;(3)户口同时分为集体户口、家庭户口、军籍户口;(4)还可以分为常住户口和暂住户口。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1、在当事人已经办理落户手续,并且户籍已经登记证接收方的户口本内的,在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是可以查询当事人的迁入信息的; 2、否则当事人应带上本人的身份证、迁入地的户口本等,咨询当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才能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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