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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伤人员在医疗终结之后可以通过向办案的交警机关申请伤残鉴定,由交警机关委托法医鉴定机构;还可以在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后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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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植物状态; 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二)、头面部损伤致: 1、双侧眼球缺失; 2、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四)、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2、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1、受伤人员在医疗终结之后可以通过向办案的交警机关申请伤残鉴定,由交警机关委托法医鉴定机构;还可以在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后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委托进行鉴定。 2、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3、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人伤交通事故发生后怎么处理? 处理交通事故的一般流程如下: (1)第一时间报案 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及时拨打12报管电话,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家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室。 (2)现场处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 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4)裁决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第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 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6)向法院起诉 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7)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的妻任明确后,可以直接找保险公司理赔。当然也可以在事故发生时及时联系保险理赔员,或者向法院起诉时,同时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有人受伤的情形是比较常见的,但并非所有的人伤交通事故都需要报警处理。对于有人受伤,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在事故发生之后,一方当事人离开事故现场的,那么一般就需要报警处理该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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