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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在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中引入竞争机制,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和条件,促使软科学研究工作走向公开化、社会化和科学化,对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应逐步实行...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软科学研究成果,均可视同已通过鉴定:(一)已经实践证明理论成熟、结论正确、方案可行,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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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招标可采取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在报纸和刊物上发布招标公告。(二)邀请招标。召开招标大会,或向具有相应研究能力和条件,愿意承担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有关单位发送招标提要。
各级软科学研究管理部门对申请归档和登记的软科学研究成果应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合格者可在《软科学研究成果公报》上发布。凡正式公布的软科学研究成果,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都有权提出异议,并在成果公报发布后三个月内将异议报送软科学研究管理部门,软科学研究管理部门应及时将异议转送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由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同项目承担单位共同处理,并在收到异议后两个月内,将处理结果报软科学研究管理部门。逾期不报又无正当理由者,则视为撤销该成果。如在三个月内未有人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但经调查核实无任何问题的软科学研究成果,可发给《软科学研究成果登记证》,项目承担单位可凭此证前往科技成果登记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如确属剽窃或弄虚作假,将在公布范围内宣布撤销。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各级软科学研究工作指导委员会的成员应符合下述条件:(一)关心软科学研究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二)能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主持公道,具有良好的科学研究职业道德。(三)长期从事软科学研究,对软科学研究的有关领域熟悉,在学术上具有一定的造诣和权威性,具有较高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四)具有高级技术职务或职称。(五)能胜任和履行软科学研究工作指导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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