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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实施许可合同是最常见的专利实施许可方式。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的转让方允许受让方在合同规定范围内使用期专利技术,同时保留自己实施和允许任何第三...
关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许可方合同方面内容具体如下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许可方(甲方):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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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或者其他权利人作为让与人,许可受让人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人支付约定使用费所订立的合同。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使用专利技术,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使用专利技术超越约定范围,未经让与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使用该专利技术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是指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部门对当事人已经缔结并生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加以留存,并对外公示的行为。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国家知识产权第十八号局长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后,当事人(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应当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部门办理备案手续。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应当共同委托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办理备案手续。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许可人主要义务通常有: 1、向被许可人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2、允许被许可人在约定的范围、期限内实施专利; 3、交付与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给被许可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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