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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依法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检察机关履行下列预防腐败工作职责:(一)收集、分析、处理涉及腐败犯罪信息,提出预防腐败对策和建议;(二)建立涉及腐败犯罪信息库,提供行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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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预防职务犯罪制度规定是开展各类的职务犯罪宣传教育,让学校的工作人员清楚的了解到职务类型犯罪的处罚力度。为进一步规范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确保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并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就职务犯罪案件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具体适用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严格掌握职务犯罪案件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职务犯罪案件的刑罚适用直接关系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效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深刻认识职务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刑罚的惩治和预防功能。要在全面把握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的基础上严格依照刑法规定的条件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既要考虑从宽情节,又要考虑从严情节;既要做到刑罚与犯罪相当,又要做到刑罚执行方式与犯罪相当,切实避免缓刑、免予刑事处罚不当适用造成的消极影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不如实供述罪行的 (二)不予退缴赃款赃物或者将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三)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的; (四)犯有数个职务犯罪依法实行并罚或者以一罪处理的; (五)曾因职务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分的; (六)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等特定款物的; (七)受贿犯罪中具有索贿情节的; (八)渎职犯罪中徇私舞弊情节或者滥用职权情节恶劣的;(九)其他不应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具有本意见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全部退缴赃款赃物,依法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的贪污、受贿犯罪分子,可以适用缓刑;符合《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不具有本意见第二条所列情形,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构成犯罪,一审宣判前已将公款归还,依法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在案发前已归还,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预防职务犯罪需要做到: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要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立党为公,廉政为民,严明工作纪律,改变工作作风,并以此为戒,举一反三,筑牢广大干部职工思想道德和职务犯罪防线。 二、完善制度,规范行为 1、各领导干部要认真查找自身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经常性的“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密切联席群众,把群众路线走好走实。 2、严格规范“三重一大”制度。坚持重大问题、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决策都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充分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保证权利正确行使,防止权利被滥用。 3、坚持党务企务公开制度。紧紧抓住企业改革发展的难点、廉政建设的焦点和职工关心的热点,不断拓展党务企务公开形式与内容,让干部做个“干净人”,职工做个“明白人”,确保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4、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财务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集中采购,集中审批等制度,不断完善财务管理运行机制。 5、加大监督力度,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职务犯罪的概念就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的管理职能,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的总称。简而言之,职务犯罪就是指行为人的犯罪行为与其职务相关的各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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