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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根据供暖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对双方都是具有约束力的:1.自成立起,合同当事人都要接受合同的约束;2.如果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协商解决,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3.除不可抗力等法律规定的情况以外,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4.合同书是一种法律文书,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时,合同书就是解决纠纷的根据。
各地对滞纳金收取的比例是不相同的通常在0.1%-1.5%之间目前,全市取暖费的交费率已经超出60%,到正式供热前,交费率将超出90%。“取暖费收取在全省几乎是最好的。而这主要是因为,每提前一个月交费优惠应交费额的1%的交费政策”。按照限定,市民在今后8天可按照正常价格交费,此后每天将按日加收欠费额1‰的滞纳金,对拒不交费的用户,供暖单位有权对其停止供暖并通过法律流程追缴欠费。相关人士提醒,供暖单位和采暖用户之间是热供给与热使用的合同关系,支付取暖费是采暖用户的法定义务。如果采暖用户认为供暖温度达不到准则,能够向供暖办反映情况,请他们协助测量温度,商洽解决。如果大家因小区供暖温度未达准则而不交取暖费,这样做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还可能濒临被停止供暖的状况。
以北京为例:根据《北京市住宅锅炉供热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供热用户与供热单位发生纠纷,可以申请房地产管理机关协调解决。供暖用户无正当理由拒绝缴纳供暖费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可以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未缴纳的,按日累计缴纳供热费1%的滞纳金;情节严重,拒不缴纳的,经市房地产管理机关批准,供热单位可以停止供热。取暖费滞纳金收费计算:晚交六个月加滞纳金90%,晚交五个月加滞纳金75%,晚交四个月加滞纳金60%。义务人到期不履行义务时,想征收滞纳金的行政机关必须履行告知义务,并明确告知义务人从到期第二天起,行政机关将每天按多少比例收取滞纳金,直至义务人履行义务。这不仅符合正当程序的要求,而且使义务人知道不履行义务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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