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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是可以申请宣告失踪的,债权人属于债务人的利害关系人,所以债权人可以申请债务人宣告失踪。 《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
债权人是可以申请宣告失踪的,债权人属于债务人的利害关系人,所以债权人可以申请债务人宣告失踪。 《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两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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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3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公民失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必须有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事实 所谓下落不明,是指公民最后离开自己住所或居所地后,去向不明,与任何人都无联系,杳无音讯。认定公民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应当从公民离开自己的最后住所地或居所地之日起,连续计算满2年,中间不能间断,如有间断,应从最后一次出走或最后一次来信时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登报寻找失踪人的,从登报之日起计算。 2、必须是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利害关系的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利害关系人,是指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人身关系或者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包括失踪公民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弟姐妹以及其他与之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如债权债务关系)的人。 3、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申请书应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申请人的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其他有关机关,是指公安机关以外的能够证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机关。 宣告失踪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清理下落不明人的财产,指定诉讼期间的财产代管人。
1、宣告失踪案件可以先向公安机关报案,两年以后取得公安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后向失踪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2)第四十一条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1、受宣告人失踪。即受宣告自然人离开住所或居所没有任何音讯,处于下落不明的状态。 2、失踪达到法定期间。宣告失踪的法定期间为2年,从失踪人音讯消失之次日起算;战争期间失踪的,失踪期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3、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的程序不是自然发动,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程序才开始。所谓利害关系人,是指与失踪人有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的人,如父母、配偶、近亲属、债权人、债务人等。对于申请权的行使,法律没有规定顺序以及序位的限制,即申请人之间没有排他效力,任一申请人都可以申请。 4、由法院宣告。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宣告失踪申请后,先要发出寻找公告,期间为3个月。公告期满,失踪事实得到确认,法院应以判决方式宣告失踪。 失踪多久可以定义为失踪 失踪24小时可以到公安机关报警立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1、下落不明满4年的 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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