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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证书遗失的,在当时办理公证的公证处会有当时办理公证的档案,你可以直接到公证处去复印一份,并由公证处在复印件上盖上公证处的公章后,此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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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书的法律效力 1、公证当事人无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办理公证时公证员必须问清当事人是否在订立时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而且会将协议给双方看,如果一方不识字,可以由公证员念给他听,并且在公证存档的谈话笔录中写明。 2.法院没有权利解除公证,只有采纳与不采纳,撤消公证书只有本公证机构和司法局有权撤消 如果你的亲戚想撤消本公证书,得先争得对方的同意,一起到公证处说明情况,还有一个办法就是到当地司法局公管处申请. 3.赠予自己财产与他人,无须他人同意。对依法办理的房屋赠予公证,依法具有法律效力,其证明力高于其他一般书证。
房产证丢失补办的程序和时间: 带上业主身份证去档案馆查档并复印(约30分钟); 去当地的报社登报遗失声明(从见报之日起30天); 30天之后去房管局办理(约5个工作天)。 《房屋登记办法》: 第二十三条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于下列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一)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 (二)抵押权、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 (三)预告登记、更正登记,10个工作日; (四)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时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登记时限的,经房屋登记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原时限的一倍。 法律、法规对登记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 在补发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前,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就补发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
可以到相关部门进行补办,具体材料与流程如下: 1、丢失者可以先登报公示,带齐身份证件、购房合同及房产证原件到地税部门办理补票手续,或者是让地税部门复印一张存根联并加盖公章。 2、经主管税务所审批,持这份审批表到报社刊登声明作废,最后再凭报纸和相关购房材料进行补办。 3、凭身份证,户口本,购房合同,买房票据,到当初缴纳契税单位,申请复印契税发票存根,然后加盖这家单位财务公章,就可以作为契税票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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