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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退款证据的收集应当围绕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证据;(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证据;(三)婚前支付...
彩礼返还是不合理的。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有协议依协议。如果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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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司法实践上还是风俗习惯上,认识是一致的。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对该种情况确定不予返还,主要理由:首先,在当地广大农村地区,一贯将举行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视为男女结婚的标志。其次,两年的限制主要是基于诉权的时限原则。男女双方缔结婚姻,都是希望长期共同生活,如果双方不办结婚登记同居生活时间较短,双方订立婚约的目的没有实现,那么彩礼还是需要返还的。同居生活的时间限制,主要还是参照诉讼时效的规定来确定。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如果双方解除这种所谓的“婚姻”关系,将会给女方造成更大的伤害。因此,确定这种情况下彩礼不再返还。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一方面接受的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花费掉,其权利的客体已经不存在,属于返还不能;另一方面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事实上已经与“夫妻”共同财产相混同,也不应当返还。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因为男女双方订立婚约后,就以未婚夫妻的名义交往,在交往过程中,双方都在为将来缔结婚姻做着准备,其中一方因病或其他意外事故死亡,也会给对方带来很大的痛苦。这种情况下婚约的解除并不是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再将彩礼予以返还,就有点不近人情,与风俗习惯相违背。这里需要注明的是,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应予除外。
当事人你好,针对你所叙述的案情来看,两个人性感差异太多不能相互迁就,分手对于两个人来说都是一件好事情,都可以开启新的一段人生。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这时候的重点应当放在财产的分割上面。彩礼是男方对女方或者女方家人的一种赠予行为。通常情况来说是女方的婚前财产或者女方家人的财产。先全部用于购置,所购置的财产应当属于女方所有。犹豫案情信息有限,先暂时这样回复。
理论上是需要的,但具体情况还是看男方,或者双方协商的。男方给女方的礼金作用是为了结婚,现在男方提出退婚,那么也就是不能履行结婚这件事,因此女方需要退回礼金。至于男方提出退婚后对女方的精神损害,建议需要酌情给予补偿。建议双方还是看看到底有什么样的问题,是否还可以弥补和改善,不要轻易决定结婚和退婚。还有不明白的可以问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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