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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的。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
结婚证丢了可以补办。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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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丢失可以补办。《婚姻登记条例》第17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者损坏的,可以向原登记机关所在地区(县)民政局婚姻管理机关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并填写申请。持证: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2、丢失结婚证。(样式:我单位:XXX与XX单位的XXX于XXXX年XX月XX日在X办公室登记结婚,至今仍是夫妻关系。由于保管不善,结婚证丢失,特此证明。三、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4、双方最近有三张两寸免冠照片。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6、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因此,如果结婚证丢失,夫妻一方可以携带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到原登记结婚的机关申请补领。
可以补办。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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